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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分,若无具体说明,一般按复利计算; 计算利润的基数与计算利息的基数相同,不能错将利息作为计算利润的基数; 通过成本累加计算得到的估价结果一般是无限年期的,在出让地价估算时,一定要进行年期修正。 剩余法 建筑物售价、建筑费、专业费等应为客观值; 计算利息的基数包括待估宗地地价、建筑费、专业费和不可预见费;待估宗地地价的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后三项的计息期根据其投入情况确定,在整个开发期均匀投入时为整个开发期的一半; 若已知条件为投资汇报率,则利润的计算基数与利息的计算基数一致,否则,一般为房地产总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