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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答疑精选3-土地估价师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1、wsx2132444qp:
问题:黑老师你好:
马上就要考试了,但我还有一个问题很困惑,问题是这样的:
假如一个小城市想要征收耕地20公顷,但是为了土地的整体性,其中有3公顷为基本农田,那么,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应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但是涉及到基本农田征收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
问:1是不是先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去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呢?
2还是去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时,一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我也不知道说清楚了没?
总之.到底是怎么办理了?先去哪,后去哪,还是某个地方一起给办了?我很着急!!!!!!!!!!!!!!拜托拜托~~~~~~~~~
老师:你好:一、凡是基本农田都要由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时,一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二、国务院征地审批手续最新政策(今年可能不考)《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发布时间:2007.01.23】(1)审查报批工作总体要求。按照《通知》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从2007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省级人民政府将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国土资源部依据规划和计划,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查把关;指导、监督与核查地方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省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内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审查汇总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核、实施、监督检查和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等工作。(2)报批程序与实施步骤。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和实施,按照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三个阶段组织进行。(3)报批与实施必需材料(4)有关工作具体要求。(一)抓紧组织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严格依据规划计划审查报批用地;(三)切实搞好用地批后实施治理;(四)大力加强城市用地监督检查。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依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方式不得改变。各省(区、市)和有关城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切实搞好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加强批后监督治理。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包括,我国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2、zyr6363:
问题:请问老师: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不得:
转让转租抵押修建永久建筑物吗?
老师:你好:
一、要搞清土地使用权租赁权和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在土地一级市场。土地租赁是土地使用权人在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条件下,承租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土地使用权租赁发生在二级土地市场。
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转让、转租、抵押、修建永久建筑物,但是有条件的。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需改变租赁合同约定用途的,承租人应当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和城市规划治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租赁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并根据改变的用途相应调整租金。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和抵押,其条件是:一是经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同意;二是按租赁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已建成;三是已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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