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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5月17、18、24、25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㈠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⑵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⑵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二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⑶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后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直接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 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临床医学、中医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⑹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㈡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㈢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护师,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㈣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到异地报名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 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程序 ㈠网上申报:考生须在11月10~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上传,相片为蓝底彩照)。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漳州。 ㈡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㈢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市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确认,各县(市、区)由卫生局职改办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12月3日-12月7日 ㈣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中级每人每门70元,初级每人每门50元),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 三、材料要求 ㈠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㈡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㈢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㈣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阶段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㈤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之间(含026和089)的人员,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单位,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还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㈦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由所在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其他说明 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㈡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㈢2008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