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8〕6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0月18日 |
0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9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14:00-16: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⒊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⒋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条件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科目的考试。
⒈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⒉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84613。)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