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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重点提示及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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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16 2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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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名参加2007年注会考试的考生来说,大决战即将来临。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必须在有限的时间里抓住重点,减少无用功。为此本人做出以下总结,希望考生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一、似曾相识燕归来:历数往年考题,命题规律昭然若揭——“二、八法则”从一而终。每年考生进入考场看到题目都有“似曾相识燕归来”的感觉。原因就是知识点中的20始终是命题的重点,只是题型、考试的侧重点发生变化。本文将对这些重点进行垂直打击。新东方北斗星的重点总结一书会令大家耳目一新。 二、变形金刚:很多考生在市面上大量考题的泥潭中深陷而不能自拔,一进考场拿上考题,非凡是面对综合题时,往往发现题目都是书本上的,而大量的模拟题题只是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假如能把做无效试题的时间用到重点内容的通读和理解上,通过考试就如同探囊取物,每年的考试都是教材的“变形金刚”。因此,在这里提示大家以书本为主,法律汇编可以不看,你会发现“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但是不是说不要做考题,适当的练习非凡是往年考题是非常必要的,不过要注重由于教材变化所引起的答案的变化。如何在考前找到逼真的考题成为考生们的心愿。希望新东方北斗星的模拟考题能为大家诠释“真题”的含义。三、“冲动的惩罚”与“爱拼才会赢”:对于判定题,许多考生感叹“想说爱你不轻易”。本人意见是先估计已经有把握得到的分数,倘若已经有60分的把握了,就要小心“冲动的惩罚”了。反之,倘若只有50分有把握,不做判定题肯定是过不去,以50的概率赌一下未尝不可。四、重点猜测之“北斗七星”:本人将重点章节分为7部分,星数越多越为重要,其中大部分内容在新东方北斗星的重点总结一书中都有涉及,未涉及之处并非不考。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综合复习。七颗星(最重要):1.有限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对比)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4.企业破产法(整章)5.证券发行(首发、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凡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6.担保法(第八章第五节,根据物权法修改)7.票据权利及抗辩六颗星:1.非凡的普通合伙企业2.转让证券的限制性规定3.一致行动人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结合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5.票据的出票、背书、质押、承兑、保证、付款6.著作权的归属五颗星:1.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事务治理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3.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正反都要熟记)5.买卖合同(包括要约、承诺)四颗星: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最新规定、个人的外汇治理2.电子支付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4.代理(包括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表见代理等)三颗星:1.退伙(包括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比)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抗辩权两颗星: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出的界定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制度一颗星:1.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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