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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考题,计算分析题)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0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1/3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的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安装材料6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由建筑工程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经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的票据。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的纳税事项: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000-4000-3000)*3*(1 5 3)=64.8(万元)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00-2000)*3*(1 5 3)=32.4(万元)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000/(1 17)*17*-236-30*7]*(1 5 3)=37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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