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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考试用书征订,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协助。省直及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可在“报名确认”同时现场购买考试用书;各市的考试用书征订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报名结束后,统一到省评协领取书和收据。取书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雅兰酒店1205房,联系电话:020-83379595-1205。书款以市为单位汇入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账号:3602000909004973364,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附件1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
(1)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 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4日。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2张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6款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免试部份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2、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附件3、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2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4、考四科 |
01 |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 |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 |
免财务会计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 |
免经济学 |
1 |
资产评估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5、考五科 |
01 |
资产评估师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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