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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琼人发[2008]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应考说明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机(免套、非立体式、无存储功能)。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为9 月5日——7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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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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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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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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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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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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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4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联系电话:65375001)
四、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方法:
1、报考者到各报名点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后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由审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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