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生持报名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条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3、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人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资历的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考生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相片3张。
5、报名表及信息卡。
(二)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申报考生按规定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照报名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像片3张。同时填涂《报名信息卡》,以及提交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
五、报考收费
报考收费按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有关规定:报考五科235元/人;报考四科210元/人;报考三科185元/人;报考二科160元/人;报考一科80元/人。
六、考场设置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08年8月25日——9月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评卷和成绩管理及证书核发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事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公布考试结果。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