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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由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贵阳市安云路樱花巷4号)或各市、州、地财政局组织进行。
七、收费事宜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字[2002]236号文件精神,2008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1-2科120元、3科150元、4科180元、5科220元收取。
八、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规定,考场设在贵阳市。
九、考试形式
每个考试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钢笔(黑色或蓝色)、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编辑功能)。
十、证书发放和其它
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