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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11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9月5日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6日9:00~11:30 经济法
9月6日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7日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时间:2008年5月22日~6月5日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须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6月11日~6月12日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青年西路71号四楼)
(三)新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应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