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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
二、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6、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5日: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6日: 9:00—11:30 经济法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7日: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请考生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222.133.32.5/),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的考生于6月2日至6月4日到市考试测评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各县(市、区)人事局于6月5日将审核、确认手续送交市考试中心。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各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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