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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概述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固定资产应按其成本入账。 固定资产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一)外购固定资产 外购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这种情况是指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就可以直接交付使用。入账时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2.购人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主要通过“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假如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假如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必须进行试运转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自营工程的核算: ①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②投入建设: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领用工程物资)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原材料(领用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商品(领用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出包工程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其工程的具体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此时,“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承包单位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①预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企业对投资者投资转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 (四)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拜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来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