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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重点: 1.把握保证的种类、保证的设立、保证责任、保证与物的担保之间的关系。 2.把握抵押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抵押物、抵押的效力和抵押权的实现。 3.把握质押与抵押的不同、质押合同的生效、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4.把握留置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的范围、留置权的期限和留置权的实现。 5.把握定金的概念和种类、定金与预付款、违约金的区别、定金的设立和定金的效力。 6.把握合同的变更、转让。 7.把握合同终止的概念、条件和法律后果。 8.把握合同的解除、合同债务的抵消和标的物的提存。 9.把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方式。
要点: 1.保证 保证的种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保证应当通过保证合同的方式订立,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证人应当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充当。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担当保证或者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担当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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