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SY_关键词]
全国最大在线学习互动平台

  各地分站:上海  北京  天津  重庆  广东  浙江  江苏  山东  湖南  更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用户注册 | 查看全部考试

在线模考

学习博客

返回首页

 
[标签:SY_关键词]
输入关键字:
热门推荐: 考试全程通软件  网上课程 二手复习资料  打折图书
     
 

存货损失的税收筹划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存货发生毁损时,经常面临两种处置方案:报废和贱卖。哪种方案能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值?举个例子:零售企业年初购进一批价值20万元(不含税)的商品,进项税额34000元。由于过期变质,产生毁损。
  方案一、报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换句话说,由于报废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不确认销项税额。相应地,其已产生的进项税额也因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的中断而不予抵扣。即原先已作进项抵扣的税额34000元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根据《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治理办法》规定,可予抵扣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200000 34000)X33=77220元。因此,企业的损失为:(200000 34000)—77220=156780元。
  方案二、贱卖。由于贱卖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确认了销项税额。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条”没有中断,故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应确认贱卖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假使贱卖取得收入200元,其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00X17=34元。另外,可予抵扣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200000—200)X33=65934元。因此,企业的损失为:(200000—200)—65934 34=133900元。
  相比之下,方案二虽然只取得了象征性的收入200元,损失却减少了156780—133900=22880元。因此,零售企业储存过程中发生存货毁损时,采取贱卖对企业有利。
  同时根据《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治理办法》第六条:“企业在经营治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和第七条:“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的规定可知,存货报废属于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而贱卖属于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无须有关机关的审批。也就是说,存货贱卖替代报废还可实现将需要报批的事项转化为不需要报批的事项,纳税人可减少报批成本。比如不需要复印大量的财产损失材料,不需要消耗较多的人力。
  值得注重的是:根据《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治理办法》第四条:“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的规定,企业发生存货毁损,应于年度终了之前,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及时申报,以免过期被视为权益放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一篇:     下一篇:

 
     
 
[考试软件推荐] 更多软件
 

[标签:SY_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咨询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报关员考试全程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通  
  国家司法考试全程通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全程通  
  报检员资格考试全程通  
  执业医师考试全程通  
[网上课程推荐] 更多课程
 

[标签:SY_关键词]

英语四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六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口语网上课程
  公务员考试权威网上辅导课程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课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卫生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服务内容付款方式 订购方式配送方式服务保证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合作推广网站声明友情链接问题咨询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建银大厦A座2107室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50252164,51330678 传真:021-50252164-804
沪ICP备0800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