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基本情况和教材基本内容: 税务代理实务从内容上看,它集税法、涉税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税收检查为一体,综合性、操作性强,考生必须有着对税法I和税法II的学习基础和一定的会计基础。它的题型有单选、多选、简答、综合分析四种,满分100分。单选题和多选题属于客观题,大多在书中有明显和直接的出处。简答题和综合题属于主观题,有些题是考教材中程序方面的内容,有些是跨章节需要综合分析判定,也有些大面积的会计处理和调账处理,这些都属于主观题,有一定难度。尤其是综合题,一般是要把税额的计算、审查、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融为一体,综合性、操作性极强。 本教材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包括: 第二章,税务治理概述 第六章,涉税会计核算 第八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第十一章,流转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第十二章,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以上五个重点章,每年的分值一般在70分甚至70分以上,一般综合分析题都出现在第八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 第一章导论 在这一章中,第四节和第五节内容比较重要,其次是第一节和第四节。 第一节税务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内涵(了解)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下列特点: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或法律规定或指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代理权限。 3、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也就是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劳务活动。 例如:下列说法中不属于代理的特点的是( )。 A、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B、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C、代人保管物品等属于代理活动 D、代理人必须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答案:C 解析:代理具有下列特点:(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或法律规定或指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代理权限;(3)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代人保管物品等,只是提供劳务,不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也不是代理。 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了解) 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是一种专项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必须通过委托人的委托和授权才能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税务事宜的代理。 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法律约束性。一是依法建立代理关系;二是在代理活动中,代理活动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约束。 3、内容确定性。要按国家规定的内容、范围从事代理活动,不能超越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1)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而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即转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2)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代理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若因代理人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