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SY_关键词]
全国最大在线学习互动平台

  各地分站:上海  北京  天津  重庆  广东  浙江  江苏  山东  湖南  更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用户注册 | 查看全部考试

在线模考

学习博客

返回首页

 
[标签:SY_关键词]
输入关键字:
热门推荐: 考试全程通软件  网上课程 二手复习资料  打折图书
     
 

学习外资企业所得税应注意与内资的区别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从2008年开始我国将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但是今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然在《税法二》科目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在每年考试中,外资企业所得税除了税收优惠是考试重点之外,还要注重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在分回利润、税前扣除项目等方面的差异。

  下面是考试当中经常涉及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几点区别,也就是考生所说的陷阱所在,在此列出希望考生在学习当中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

  1、适用税率的不同:很多同学认为外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是33,在这里要非凡注重外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0,另外3是地方所得税税率;而内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33。

  2、分回的投资收益补税问题:外资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不须补税,而内资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假如其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需要补税(被投资企业因处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而导致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或者被投资企业处于西部大开发地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15的税率则不需要补税)

  3、税前捐赠扣除的规定不同:外资企业通过政府机关或非营利机构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内资企业则有限额限制。

  4、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计算方式不同: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区分销货净额(应征增值税的收入)和业务收入(应征营业税的收入)来分别计算;而内资企业在计算的时候不做区分。

  5、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不同:外资企业其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全额扣除,而内资企业则是限额扣除。

  6、工资和福利费税前扣除不同:外资企业的工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而现行内资企业税前扣除标准是人均每月1600元(06年7月1日之前是800元)。外资企业福利费是在工资总额14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内资企业福利费则是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

  7、坏账预备税前扣除不同:外资企业除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计提坏账预备(计提比例不超过3)外,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坏账预备,而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而内资企业则是可以在税前按照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坏账预备(计提比例不超过0.3)。

  8、税收优惠的不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比较多,除了生产性外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外,还有税率、再投资退税等方面的优惠,这些优惠往往是内资企业不享有的优惠政策,也提请考生注重。

 
 

 
 

上一篇:     下一篇:

 
     
 
[考试软件推荐] 更多软件
 

[标签:SY_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咨询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报关员考试全程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通  
  国家司法考试全程通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全程通  
  报检员资格考试全程通  
  执业医师考试全程通  
[网上课程推荐] 更多课程
 

[标签:SY_关键词]

英语四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六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口语网上课程
  公务员考试权威网上辅导课程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课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卫生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服务内容付款方式 订购方式配送方式服务保证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合作推广网站声明友情链接问题咨询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建银大厦A座2107室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50252164,51330678 传真:021-50252164-804
沪ICP备0800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