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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税务代理实务讲义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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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16 2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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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 论 题量:历年分值1—2分 题型:单选、多选 2006年本章考过多选题,共2分;今年可能分值有所提高; 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内涵
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法律约束性、内容确定性、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有偿服务性。 注重: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
三、税务代理的特性及原则 (一)税务代理的特性 (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 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确立。 2.依法代理原则 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治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其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3.独立、公正原则 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
二、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 2005年,《注册税务师治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 《注册税务师治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的颁布实施成为行业开拓涉税鉴证业务的良好开端。 《注册税务师治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高了行业治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四、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 1.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7)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登记制度 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治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注册税务师治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熟悉) (4)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2年的。 (5)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 3.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其中,(3)、(4)、(5)为新增的。(熟悉) (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熟悉) 1.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的权利。 (5)注册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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