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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劳保专[2008]1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人事部的总体安排,以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说明 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设计”、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日、11日、12日、13日进行。 ㈡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日、11日进行(具体安排时间见附件三)。 (三)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有关规定,说明情况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首次报名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⒈符合“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一)规定的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附件一所规定学历的报名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级别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的等级划分部分。 3.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考报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⒈符合“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二)规定的按该表要求执行; ⒉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⒊不具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