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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对于投资项目的治理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方式。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其中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须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而无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备案制无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只要备案即可。 表4-1政府对于投资项目的治理方式 .STYLE1{font-size:14px}项目类别治理方式 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非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采用备案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