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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STYLE1{font-size:14px}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借贷、租赁等;(2)代理进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理房产登记、商标注册等;(3)代理进行诉讼。 代理关系中止的原因委托代理关系的中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人死亡;(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中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它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无权代理的种类(1)无合法授权的“代理”;(2)越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⑴“被代理人”的追认权。⑵“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