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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 三、试运行记录; 四、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 五、配套土建工程的验收证实(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六、《客运索道安全治理审查表》(仅限客运索道)。 第十一条监督检验机构收到验收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工作。完成验收检验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者,发给加盖统一规格钢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格式见附录5,编号见附录6)。该标志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客运索道经验收检验合格者,还应当发给《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格式见附录7)。 对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凡有连续5年以上(含5年)验收检验合格记录企业制造的定型产品,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员确认其安全技术性能合格的,可以免于验收检验,但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并发给加盖统一规格钢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该标志有效期自监督检验机构签署免检意见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