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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与项目治理总述 有组织的人类活动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连续不断,周而复始的活动,人们称之为运作(Operations)。对于经济组织,则可称为运营、运行。运行只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操作规程,不断重复进行;而另一类是可以改变日常运行状态的、具有一定目标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活动,人们称之为项目(Projects)。项目是具有目标、期限(起点与终点)、预算、资源约束与资源消耗以及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独特任务。 二、我国工程项目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工程项目治理的法规和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和统一 现行法律法规只是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有具体法律规定,但在一些工程治理的规定上尚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而对工程项目治理和工程总承包,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另外,在工程项目治理的招投标、合同文件、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也需要逐步完善。 2、社会认可程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 目前,大多数外资项目业主认同工程项目治理方式,但是一些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还没有充分熟悉到工程项目治理在工程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效益。少数业主认为实施工程项目治理以后,自己的权力受到了削弱,不愿采用工程项目治理服务方式。 3、企业的组织机构和项目治理体系还不适应工程项目治理的要求 我国大多数开展工程项目治理的企业还没有建立与工程项目治理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和工程项目治理体系,在服务功能、组织结构等方面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治理的要求,工程项目治理的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和工作手册等方面都不够健全,工程项目治理方法和手段比较落后,治理水平较低,工程项目治理效率不高、成效不显著,还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运作要求。 4、企业缺乏高素质的工程项目治理人才 人才缺乏一直是影响我国开展工程项目治理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工程项目治理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咨询公司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的重要因素。企业普遍缺少高素质的、具有组织大型工程项目治理经验,能够按照国际通行项目治理模式、程序、方法、标准进行治理,熟悉项目治理软件,能进行全过程控制治理的复合型高级项目治理人才;项目治理和工程项目治理人员的资质认证制度等尚未健全,也是制约工程项目治理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工程项目治理的对策 1、建立和健全工程项目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项目治理极不规范,“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普遍。为此,我们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治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 2、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可行性研究是研究工程项目是否合理可行,而在实施前对该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及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为项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察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盈利性,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实施上的可能性、风险性。我们必须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工作,真正把可行性研究与建设期的“一大治理,三大控制”同时纳入项目治理的核心内容,以期各投资项目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高项目治理人员的素质 项目经理合格与否是保证项目治理成败的要害,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第一是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制度,要经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人尽其才;第二是实行项目经 |